Q. 為何不要採取鼓勵的方式?
獎勵比較少;懲罰比較多;獎懲制度的標準在哪?
過多的懲罰會使員工喪失鬥志、心灰意冷?

A. 獎勵是達到績效才會發放,
所謂的懲罰,若是會造成心理壓力,
那文字字眼要分清楚,
過失叫BUG,當產生BUG時,
該人員沒有去做修正,就要處分。
當事人要認知自己的過失為BUG,不能違反理念。

只有BUG Lv.3才需要直接處分,

BUG.Lv1 公司容許一直存在:
工程師,每天遲到,雖然有過失,
但該名員工會用下班及假日時間補完進度。

BUG.Lv2 需要限期改善:
總經理助理要宣導政策,但沒有宣導。

BUG.Lv3 需要立即改善,要馬上糾正:
客訴客戶處跟工程部沒有處理,造成公司損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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