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.績效的定義

A.
1.交辦的事情做好視為應該,
因為所交辦的事項,所衍生出來的其他事情,
也完成的話就視為績效;
反之,衍生出來的事情未完成視為失職。

2.交辦的事務再執行前應先通盤了解,
並評估其恐發生之問題。

3.執行作業時,有其遇見之可能者,
有妥善處理,應視為績效;
若有其遇見之可能,無妥善處理時,得視為失職。

4.公司不願員工聽命行事,聽一做一,而應舉一反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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